代位权与撤销权同为合同中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虽然两者在适用的目的、行使的方式、债权的保全范围、费用的负担主体等方面相同,不同之处为:1.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的形式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要求偿还的行为,撤销权是债务人优先偿还的2债权人的债权有无到期的要求 代位权要求到期债权,撤销权不要求到期3债务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代位权可以直接要求次债务人偿还,撤销权要求债务人 撤销4对债权人产生的效力5权利行使的时间上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