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5-01-02 21: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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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为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由于用工单位经营方式调整,将部分业务外包给甲方,造成用工单位与乙方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基于此原因,乙方无法按照约定为丙方提供派遣工作岗位。
第二条 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不低于乙方和丙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为丙方提供劳动岗位,并与丙方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乙方与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丙方同意乙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甲方和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未来一旦出现法律规定必须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丙方在乙方的工作年限,一并计入甲方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第四条 各方同意,如乙方在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前,丙方通过其他劳务派遣单位,在中国石化所属企业以劳务派遣制员工方式工作且未出现中断、解除、终止等情形的,此段工作年限,在甲方和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法律规定的必须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一并计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第五条 综合第三条、第四条约定,在甲方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法律规定的必须向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其他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将丙方派遣到中国石化所属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丙方的工作年限。
(二)乙方作为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丙方的工作年限。
(三)甲方作为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制员工方式使用丙方的年限。
按以上约定确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必须符合以下前提条件:在2015年12月之前,丙方在中国石化所属企业的用工关系必须是连续的、无中断的,如有中断,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以最后一次劳务派遣连续用工的起点时间为起始时间。
第六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自三方盖章或者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