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一层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落地窗应设护窗栏杆。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扩展资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6.3.4中规定: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这是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6.3.5中规定: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根据相关规定:一层室内外高差大于0.6m时落地窗应设护窗栏杆
低于0.8——0.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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