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首届业主委员会的改选不需组建筹委会。(1)如果是任期届满的换届选举,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换届选举,(2)本届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如下,
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十七条又规定,“ 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如果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未届满,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又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属于非正式民间组织,可以由原来业委会在业主群发布消息,让热心参与的新业主加入或先出代表出任筹委会主任的角色。
(1)上届任期届满的换届选举,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换届选举。
(2)本届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住建部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五十七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选举;逾期仍不组织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需要4到7名业主联名组织 筹委会中没有必要房管壳的代表 成立业主委员会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
应该是当地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