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有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只要员工上班了,没做事,说明管理不到位,工资应该100%支付给别人,不存在不结算工资现象。如果这样做了,员工可以保留起诉,前去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