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社保转移接续政策是退休年龄之前,全国范围内都可以办理转移。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已缴纳最少有一个月的社保就可以接收。
可以代办,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与身份证复印。
跨省社保转移手续如下:所需资料:
①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②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办理流程:①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我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②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如下手续两地的社保局自己处理,不用本人办理的,不用担心:即转入地的社保局出具社保接收函,把接收函交给原来工作城市的社保局,原社保局把钱汇入现在社保局的账户就完成社保转移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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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着代办人的身份证和被保险人的委托证明即可。 一、办理对象: 委托人事代理的个人均可到市人才中心委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交材料: 个人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户口本、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已参加过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名称、停办证明和本人医疗保险卡号)。
参保人员提供上述材料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市人才中心即为其到医保承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或接续手续。 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及标准: (一)办理医疗保险证卡费用: 12元/人(一次性缴纳)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1、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缴纳,配置个人帐户资金,享受城镇单位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