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了,没有证据证明和仲裁裁决书,那么工伤认定书是一直有效的。
但是,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会过期,所以伤者无法按时去做劳动能力的话,应该委托他人到劳动局工伤科进行延期申请,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