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针对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有明文规定。具体条款包括:
1、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法第21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可以调取证据,然后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广州律师管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