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的题~高手大大来帮下忙吧!

2025-03-01 15: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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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分析的内容不正确——这是信用证经过修改后成为了“分期装运”而不是“分批装运”,即分期装运指明了每期装运的时间,且当某一期未按时装运,则当期和之后未装运的部分信用证宣告失效,也就是说,分期装运的每一个装运期限都是该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一旦这个装运期被错过,就等于没有完成信用证的约定,那么当期和之后的未执行的信用证部分即告失效。

而分批装运只有一个最迟装运期,且因为可以分批装运,那么可以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分若干批次装运,也可以不分批次而一次装运全部的货物。

因此,这是“分期装运”和“分批装运”最主要的区别之处,且有着天壤之别。一些不谙信用证规律的操作者,往往忽略,或者根本就不懂,或没有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所在,以致于当成一回事儿,结果吃了大亏!

本案例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其目的就是要大家通过这个案例了解“分期装运”与“分批装运”两者的区别——该案例中信用证的受益人上海大众食品公司没有注意到信用证的修改是:“要求货物分两批分别于5月15日、30日出运”这个关键点,即这是将原信用证的一次交货分成两个确定的装运日期5月15日和30日,而只是将这种分期装运当成是分批装运,在5月30日一次性交货,因为没有按照信用证的修改行事,即应当于于5月15日交第一批货,以致信用证失效。所以,议付行上海大同银行审单后拒绝对其付款。

所以,该案例的实质是要读者注意“分期装运”与“分批装运”的不同和区别,汲取经验教训,真正弄明白“分期装运”和“分批装运”定义,不要重蹈覆辙!

因此,原分析中没有说明这个关键点,只是当做部分接受信用证的修改,没有全部接受信用证的修改来论述,所以,没有说清真正被拒付的原因,以致“矢不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