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了财产分配首先要按老人遗嘱来分配,不管公平与否,如果没立遗嘱,按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关于亲属继承顺序问题,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老人有权处理自己生前的财产,其他人无权干涉,所以只要是老人名下的财产,老人想怎么分就怎么分,在法律上遗嘱只要是老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唆使,都是有效的;
至于三儿子和大儿子换房的问题可以具体分析:如果老人在生前同意换且大儿子也同意的话那么双方到当地的产权处办理产权变更就可以了,如果是在老人过世后才进行换的话,那么就要先发生继承,就是三儿子要先办理继承取得房产证后再与大儿子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是要注意一点,如果老人在生前和大儿子办理变更手续的话,那么要看是否老人夫妻两人都还健在,如果只有一人健在的话,也要先发生继承(现在老人的房子正常情况下应该都是夫妻共有)。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有遗嘱就照遗嘱分配。
继承的法定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
1、如果老人订立遗嘱,只要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不论遗嘱上写明遗产是如何分配的,都是有效的。不过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遗嘱进行公证后的效力才是最大的,也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2、如果老有没有遗嘱,那么老人遗产将被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涉及到住房等不可分割物的继承时,可以由获得住房一方向未获得住房一方支付货币进行补偿。
3、关于三儿子与大儿子换房的问题,因为涉及到三儿子自身的住房,如果信不过三儿子的话,可以要求三儿子与大儿子就换房事项签订协议,如果事后三儿子不交房可以依照协议主张权利。
在房子属于老人且登记在老人名下的情况下,只要其自愿,遗嘱继承给谁都可以,但如果有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适当给予照顾,遗嘱继承建议进行公证,效力容易认定。
遗嘱室公民生前依法处分自己财产和有关事物,遗嘱人是部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只要有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遗嘱就可以成立。由此可见,只要是出自老人自身的真实意愿,那就是有效的。如果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就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这还涉及到一个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家庭共同财产和其他的共有财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