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污水处理厂上班、一个月上十八天班(200小时左右)、请问这样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上班时间吗?

2025-03-02 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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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这个岗位应该是属于特殊岗位吧?
特殊岗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所以,超时了!

回答2:

我也是在污水厂上班的,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超过了,国家规定一天8小时,一星期5天,你计算下吧。

回答3:

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这个,你好好算算 超不超 呵呵

回答4:

超过。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

回答5: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