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区组织协会与儿童权 关注会指出现时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制 在申请条件, 额厘
定及调整机制的准则方面均有问题,未能有效协助有困难人士,而特区政府於99 削减综
援家庭10-20%标准 额,并取消大部份特别津贴,03 以通缩为由再次削减综援 额11.1%
及其他津贴, 贫穷人士生活 困难,部份 政措施 有违综援目的, 会强 要求改进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制 的申请条件, 额厘定及调整机制的准则.问题及建议如下:
1. 居港七 及申请前居港一 申请条件违反综援救急扶危目的及国际人权公约
综援的设 是文明社会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 ,任何市民经济有困难 可以得到帮助,但
2004 开始,综援政策申请条件除 经济困难外, 要符合居港七 及申请前居港一 要
求,这 项政策违反 合国儿童权 公约第26条及第27条1,经济,社会及文化权 国际
公约第九条及第十条2及基本法第三十 条3,间接剥夺儿童权 , 新 港人士或外地回
香港永久居民遇到困难时,未能得到适 援助而陷入赤贫困境, 影响家庭中综援受助者
的生活, 如: 有些母亲要照顾儿童而找 到工作,要依靠儿童一人综援, 儿童 缺乏
资源学习及生活.
另外根据规划署资 ,全港逾6万港人居於内地,定时往返香港工作,尚未计算居於大
工作港人,一旦失业,他们回港需等309日才可申请综援,有违社署向有需要个人及家庭
提供经济援助目的, 身无分文人士因无经济能 找工作.虽然社署强调会运用酌情权,
但往往要上诉大半 时间才可能获批,严重影响求助人的生活.
2.1999 及2003 削减综援影响基本生活
社会福 署於1999 按家庭人 削减家庭综援标准 额10%至20%,并取消特别
津贴(包括:电话费,补牙,眼镜,长期补助 ,搬迁津贴,按 ),於2003 6月1日再削
减标准 额11.1%,租 津贴15.8%,单亲补助 及学生膳食津贴11.1%,学习津贴7.7%.
次大幅削减均未有以综援人士的需要作准则,严重损害综援人士的基本生活质素,家庭
方面,一个四人家庭经 次削减共40.1%,标准 额只有$5090,一个小孩子每月只有$1,275
生活费,远低於香港贫穷线31.6%,根据香港社区组织协会2004 「综援儿童生活 况研
究」显示这些儿童出现 少问题, 如:营养 ,完全没有经济能 与学习或课外活动,
社交封闭,自尊低 等问题,近视没有钱配眼镜,没有钱搬迁及支付公屋按 而未能改善
居住环境,削减租 津贴, 一些综援人士要自贴租 ,生活 困难,有些 要与母亲
1 合国儿童权 公约第26条2款:
「提供福 时应酌情考虑儿童及负有赡养儿童义务的人经济情况和环境,
以及与儿童提出代其提出的福 申请有关的其他方面因素.」第27条「1. 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
足以促进其生 ,心 ,精神,道德及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3. 缔约国按照本国条件在其能 范围内,应采
取适当措施帮助父母或其他负责照顾儿童的人实现此项权 ,并在需要时提供物质援助和资助方案,特别是
在营养,衣著和住房方面.」
2经济,社会及文化权 国际公约第九条: 「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第十条: 「家庭为社
会之自然基本团体单位,应尽 广予保护与协助,其成 及当其负责养护教育之儿童时,尤应予以保护与协
助.」
3 基本法第三十 条: 「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 的权 .」
2
荒帮补生活,出现童工问题. 人及伤残人士缺乏资源支付额外医 及护 费用.基本上,
次的综援削减加剧赤贫问题,严重影响综援人士的基本生活.
3. 社援物价指 调整综援准则未能反映综援人士的真正需要及 能脱贫
社会福 署以社援物价指 厘定综援调整标准,但社援物价指 是 综援人士实际使用
的各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变动,但这并 代表是合 的生活质素,尤其综援人士在 次大
幅削减后,生活 紧缩,生活模式 受扭曲,依此作调整机制,只会 综援人士生活质素
每况愈下, 能反映综援人士的真正需要.在基本三餐也很勉强维持的情况下,儿童缺乏
资源发展,失业人士缺乏就业支援,脱贫无望.
总总结结及及建建议议::
香港号称国际大都市,但贫富悬殊严重,过去几 ,虽然经济衰退,但高收入组群收入
减反增,低收入组群收入却每况愈下,政府忽视基层就业问题, 愈 愈多基层跌入综援
网, 取综援的 字也自然 递増. 综援是文明社会协助经济有困难的人士解决生活问
题的制 ,政府应该致 改进保障基本生活及协助家庭脱贫,但香港特区政府既未能为基
层提供就业出 或家庭支援,又 断削减对这些无助家庭的支援,结果最受害的是儿童及
未 社会的发展.在这富裕先进的城市,却出现由政府扶养的儿童营养 ,三餐 继,
荒,居住 屋的第三世界国家贫穷现象,实在是香港的耻辱.
香港作为国际大都市,应该以国际人权为标准, 公约责任,改善政策,协助贫穷人士
脱贫. 本会建议如下
3.1 取消综援居港七 及申请前居港一 申请条件
社署应取消申 综援居港的七 及申请前居港一 申请条件,只要申请人通过入息及资产
审查,确保有困难的新移民及香港永久居民均获得适 援助及平等社会保障权 .
3.2 提升综援水平及恢 综援 额
现 的综援 额远低於基本生活水平,有需要重新检讨 额厘定标准, 应以现有社援指
为调整机制,当局应按社会发展水平及综援人士需要,从新制定综援水平作为调整标准,
并应注重协助受助人脱贫,避免受助综援人士的生活水平与社会脱节.现时本港经济已
改善,通涨亦已持续浮现,政府应尽快恢 1999 及2003 削减综援 额,恢 各项特
别津贴( 如:电话费,补牙,眼镜,长期补助 ,搬迁津贴,按 等),以减少贫穷问题.
3.3 为 同 龄的综援儿童分层提供基本 额
儿童基本 额并未有因应 同 龄的受助儿童的成长及学习需要作相应调整.由於 同
龄及就 各 级的学童在学习开支及成长需要均各 ,为此,社署应针对 同 龄的受助
儿童的需要相应调整基本 额,或在儿童基本 额以外,设 如:奶粉劵,学习劵,儿
童津贴等补助 ,确保贫困家庭儿童获得最基本的成长所需.
3.4 应为长者提供提供中医医 津贴.
以1个4人家庭计{ 2名大人2名小童},共拿 8330元,
以1个2人家庭计{2名大人}, 共拿 3,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