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么样减刑,实际执行应该是不低于十五年(不算死缓期间),也就是最快也得到2000+2+15=2017年才能出狱。
时间要从改判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书的日期开始算起十五年。如裁定书是2002年6月27日下达的,最快的出狱日期也要等到2017年6月26日去
至于假释,你先看看刑法: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如果按改判的(是改判还是减刑?)假定2002年6月27日减为无期,那么要等到2015年6月26日后才能申请假释
减刑假释的程序:
中队(分监区)摸底->服刑人员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经全体警察讨论确定名单->在服刑人员中公示->提请书面建议->监区初审->公示->征求当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关/检察院的意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包括纪委、检察院)评审,全体人员签名->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由监狱长或主管副监狱在评审表上签字,通报检察院->呈报法院->法院来狱召开听证会->开庭裁定->召开减刑大会,公开宣布减刑、假释裁定
《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指的是原判刑罚状况,不因行刑过程中的减刑而改变。
但犯毒好像没列在里面?
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