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急用,谢谢好心人~~

2024-12-01 2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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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首次备案材料必备事项

辅导机构应当在辅导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提交辅导备案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辅导对象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发起人或前五名股东的情况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并附以下备案登记材料(辅导机构应逐项盖章):
1、公司设立的批文和营业执照。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省级以上政府批文复印件;2006年1月1日后设立的股份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登记资料(工商局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辅导人员名单及其简历。辅导人员的工作简历应按照“辅导人员情况表”(见附件一)的要求填写。辅导工作小组由三名以上辅导人员组成,并指定一名辅导人员为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或保荐代表人资质。
3、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辅导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辅导人员提供证券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5、辅导协议。
6、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其中须有明确的辅导工作时间计划表,并说明可能的保荐时间。辅导期按照证监会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三个月)。
7、辅导对象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二)。
8、辅导人员对同期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及公司名称的说明(须由辅导人员本人签字)。
9、辅导对象董事长、董秘和辅导人员的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传真和电邮)。
10、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