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品一批,售价20万元、成本10万元,合同规定购货方在明年2月28日之前有权退货。M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率,

已开出销货发票并发出产品,货款尚未收到
2025-02-24 09:46:2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商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1,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3.4(20*17%)
贷:应交税费 ——增值税 (销项税额) 3.4
借:发出商品 10
贷:库存商品 10
2,退货期前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23.4
贷:预收账款 20
应交税费 ——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3,退后期满没有发生退货:
借:预收账款 20
贷:主营业收入 20
借:库存商品 10
贷:发出商品 10
4,发生退货:
借: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回答2:

按照 发出商品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回答3:

那么这题怎么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