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扩展资料:
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
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兑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该在承兑汇票的背后自制粘单上加盖背书章,如粘单不够可自制粘单接上,接缝处加盖骑缝章,具体方法如下图:
汇票的正确签章方法如下:
1、票据上的签章一般是指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票据代理时由有关代理人签章、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
2、《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3、《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应为该个人的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4、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没有汇票专用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其“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章。
5、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提示:由于票据的签章是票据行为中的重要记载事项,因此,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有关票据法规规定的,票据无效。至于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其签章无效,但不会影响其他符合法规签章的效力。若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规要求,其签章无效,但不会影响其前手符合法规签章的效力。
提醒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签章需要注意的:
1、签章不要重叠、要清晰不能重影(盖章时手不要晃动),找准位置不能出背书栏边框。
2、如有粘单,贴粘单时要工整、要预留出盖印签章的空间、骑缝章要尽量骑在缝上两边各占50%。
3、签章前先检查印签章是不是干净无污物,如有可用牙刷清理干净。
4、背书章印油过淡加盖不清,导致字迹缺失
5、背书章上的字有错误,添加或缺少笔画
6、背书章和被背书人字重叠,背书章上字无法辨认
7、背书章油墨过浓、过多导致印章字迹模糊
一.骑缝就是两张粘单的连接处,一定要衔接两张粘单
二.骑缝处要盖的章必须跟背书人栏里的签章一致,有几个章盖几个章
三.如果粘单右边还有空格你就直接背书下去就可以了
四.没有打粘贴处没事的,不要紧的
小妞回答的对,你自己做的也没什么大的错误。不过自己打印的粘单,银行说不承认你也没办法,结果你只能退票。银行里都有粘单,你完全可以去要一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