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主刑执行期间是不算入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里的,不过因为是在服刑主刑,所以犯人自然也就没有政治权利,当主刑服刑完毕后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比如:一个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就是当3年的有期徒刑服刑完毕后,才开始计算2年的剥夺政治权利,即这个人就一共被剥夺了政治权利5年。而在服刑期间的犯人本来就是没有了政治权利。
所以应该是一共被剥夺政治权利8年。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该人实际被剥夺的政治权利的时间是8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先执行5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3年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方法:先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也可以单独适用,但实践中经常和主刑一并判处。剥夺政治权利N年的执行期间:主刑执行期间+主刑执行结束后N年。因此,你题中的执行期间是: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