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诉讼代理:有权代理当事人一切诉讼行为。委托诉讼代理和指定诉讼代理: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进行以上事项。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代理事项,代理人的代理权仅限于一审和二审,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处分标的物。
诉讼代理,分为法定诉讼代理、委托诉讼代理和指定诉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