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还真奇怪。从事地产行业10来年了,很少遇到42年半的土地使用年限,就算不是70年,也不会是这个年限啊。
另外还有一个疑问,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从土地证取得的时间开始计算,你说你昨天拿到的土地证,应该说房子早就动工了,那么土地证取得的时间就应该在房子动工之前,怎么会是2012年呢?
回答你的问题:土地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当然有使用年限一说,但你房子拥有的是所有权,所有权是没有年限的,只要不是自然损毁,就归你一直所有。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假设国家要征用此地,还是会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但土地使用权上是否补偿就不清楚了,因为目前现行的政策和法规上并没有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的若干问题有明确的条款和依据。给你个参考的东西,2007年在舆论宣传上有过一个说法,中央到地方的报纸都有提及,就是70年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可自动续期,但这个自动续期是有偿自动续期(有偿即补交土地出让金)还是无偿自动续期就没有下文了。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方便的话,能不能就我最上面提出的问题给我解惑呢?
土地使用权限分土地用途的,一般的话商业是40年,住宅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是30年,你的房产是商住综合用房,相关部门在办理的时候可能把住宅与商业的综合考虑了。至于到期收回的问题,只要申请延期就行了。
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