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样有点不厚道,毕竟10多年前的4000元的购买力远远大于现阶段4000元加上这些年的利息,而且你当年靠这4000元解决了你家当时的困难,而且人家承担了房价下跌或上升的风险。现在人家同意卖给你就是很厚道了,试问如果这些年来房价下跌你还愿意用当时的价格加这些年的利息给他吗?
不管厚不厚道,房产变更以房产证上名字变更为准。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必须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变更。现在对方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这个所有权买卖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这房屋还在你手上。我们可以把这个买卖行为看成租赁行为。10年租金4000元。折合每年400元都不到。这个实在是太便宜了。
另外你在另外一个地方买房子如果是贷款的话,那么算做是第二套贷款,不享受首次贷款购房的优惠利率! 首先您要去金融机构去申请贷款业务,您是否有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