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邮政局的劳务工,天天加班合理吗?

2025-03-10 12:14:3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合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工人有休息的权利,即使加班也必须给予轮休。

回答2: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浮动很多,你下来要多看看劳动法,你的情况可能会以特殊情况来解释,你可以争取加班工资,关于加班工资的具体的规定你看看劳动法吧

回答3:

不合理,他们也应该遵守劳动法

回答4:

不合理,不过邮政局给你们发放加班工资了吗?如果没有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要求邮政局补发加班工资/

回答5:

这种做法不合理,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等。
纵横法律网-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曾金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