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不取2700+300中的300属于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