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前后手之间是可以抗辩,但是不能直接通知银行停止付款,止付通知只能由法院发出。就是说,潇湘公司如果想要银行停止对楚天公司付款,要先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先采取保全措施,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而当事人自己是没有直接要求银行停止付款的权利的。
止付期只有三天,可以参考公示催告程序宣告无效。否则只能付款后,追究违约责任了。
请问B选项为什么是错误的呀,票据的无因性不是说权利人只要持有效票据就可以享受票据权利了吗?
额。。好复杂、、同情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