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员工擅自离职的法律后果
员工擅自离职,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续。
对员工来说:实际付出劳动的工资待遇、离职证明等拿不到。
对企业来说:若员工在外发生人生意外伤害,尤其是死亡的,单位有涉及赔偿责任的风险。
员工擅自离职的应对方法
1、单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通知书
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2、员工擅自离职达到辞退标准的
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
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自通告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由于这两年在学校工作不顺利,还有爱人在重庆主城,想尽早回到主城,毕竟年轻人有很多事还要经历,通过自己努力参加公招,现在终于考起了主城某学校,以为从此就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了,认为能够踏实安定下来了。但是,现实往往很残酷,学校领导不同意我调动过去,而让我辞职,并且辞职还要赔偿2万多的违约金(离服务期还差3年),实在是不公啊!本来这两年刚参加工作,都是拿的最底层的工资,再加上年轻人消费又大,没什么结余,所以感觉太逼人了!另外,因为教育事业单位都是有编制的,如果是调动,只是改变了工作单位;而如果是辞职,相当于从新就业,很多关系都会消失,所以曾经我们学校也有很多老师是调动到其他学校去了。但为什么到了我这里却调动不了呢?原因我也问了,以前能调动的要么有钱,要么有权利的熟人,哎,我只是感叹人生,当初靠借钱上大学,以为上了大学就好了,就能跳出农村,可现在因为没熟人,不让我调动走,领导卡我啊,难道要继续浑浑噩噩过下去吗?再说违约金的事,通过查阅我国劳动法第22条、23条和第25条,都对违约金做了明确规定,像我这种情况,培训费用为零,违约金不应该这么高啊!但现实就是这样,领导说了算,有人可能会说,劳动法规定,如果和单位协商不好,可以在当地申请人事仲裁,这有用吗?记得曾经就有老师因为没和单位商量好,后来连工作都除脱了。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只想做点普通的事,都是重庆市的学校,都是为教育奉献自己,为什么非要弄得这么世俗和复杂?大家帮忙想想,我到底该怎么办啊?难道只有辞职了啊?
辞职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议你去事业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咨询,你们应该属于公益性岗位,有些地方规定,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任何单位职工提出辞职,都不能得到任何经济补偿.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不可以向企业转移,因为实施的养老体制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