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宋史·朱倬传』的一段话,原句是:曰:“吾大父尉崇安日,获寇二百,坐死者七十余人。大父谓此饥民剽食尔,乌可尽绳以法?悉除其罪,不以徼赏。吾其可愧大父乎?”这里的大父是祖父,是指朱倬的祖父朱敏修,曾作过崇安县的县尉(或都尉)。译文:我祖父作崇安县尉的时候,曾抓获二百多流寇,其中七十多人按罪会被处死。 祖父说这就是些饥民偷窃粮食的事,怎么能全部都要绳之以法那? 于是把他们都无罪释放了,并没有拿他们去邀功请赏。 现在面临相同的情形,我怎么能愧对我的祖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