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后报警如何处理?

2025-04-27 08: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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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交警到来之前尽量固定证据,如有摄像手机或相机应当拍照留证。如受伤人员急需抢救而移动,车辆需要移动位置时要切记画好位置轮廓;要注意当时是否有第三者人员和车辆对事故发生有影响,如有影响则需该人员、车辆留在现场共同向交警说明情况;当时的准确时间和交通信号情况要作好记录;注意对方车辆车况和装载情况;对于可能马上变化或灭失的证据可及时拍照或请路人作证言并签名,同时留下证人的联系方式;切记注意不要让对方人员破坏、移动现场。交警制作的现场图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如对现场图有异议应及时提出。交通法规定交警在需要对车辆鉴定等情况时才可以将车辆扣留,一旦检测完毕就应当归还车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认为需要扣留对方车辆以作赔偿保障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对方的车辆。

回答2:

交通事故后,原则上应当立即报交警处理,由其进行事故责任划分。事故双方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项目以及赔偿数额。如事故发生当时没有报警,后因赔偿等问题发生争议,也可向交警部门提供证明存在交通事故或损失的证据,如照片、证人证言等,供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若责任已没办法认定,也可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发生证明,以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3:

回答4: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对于事后报案的,公安机关应责令其在报案后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公安机关也未能查证出交通事故的事实,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5:

留言:3天前我坐小公交车上班,下车时只下一只脚车便开走,我摔倒并被车挂着另一只脚拖出几丈远,导致我头皮大面积严重拖、撕裂伤,包括两耳及部分面颊,目前尚无内伤。出事后司机开车把我带到他公司,再我忍痛哀求下,半小时后才叫辆出租送到医院抢救,我方家属1小时后在医院电话报警。但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无人调查,我方找过几次,说这是无现场事故不予立案,要立案必须双方均写书面申请;我方又几次找肇事方,但都被拒绝,说我们负责给你治疗不愿立案。我们事单力薄,担心没有官方介入后期事情很麻烦。请问我如何是好?律师回复: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您可以在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必须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时公交车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出租车司机的证人证言以及您在医院的抢救记录,可以作为该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如果您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您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的关键是如何收集事故及损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