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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草案)》上网公布,征询社会意见。请将意见于2008年7月10日前反馈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罗建华,联系电话:0551-2602430,传真:0551-2602391电子邮件:luojh@sohu.com,通讯地址: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
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活动。
本条例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有较高信誉度,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本条例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著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
认定著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和管理工作,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立著名商标,积极培育驰名商标,对在创立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建议您还打电话问下,看一些基本的条件您这边能否达到。(实在达不到就没办法了,不久是10万吗!最起码您还是省著名商标啊!后期带来的利润绝对不止这一点。)
这个奖励一般是某省或市为了推进商标战略而设立的。一般都有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
你去当地的政府网站查一下,可能还有许多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