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筐萝卜重52千克,筐重4千克。
解析:萝卜(56-17)÷(1/2+1/2×1/2)
=39÷3/4
=52千克
筐的重量:56-52=4千克。
除法运算性质:
1、除数不断地减去除数,直至余数数值低于除数。
2、被除数扩大(缩小)n倍,除数不变,商也相应地扩大(缩小)n倍。
3、除数扩大(缩小)n倍,被除数不变,商相应的缩小(扩大)n倍。
4、被除数连续除以两个除数,等于除以这两个除数之积。
第一次卖了1/2
第二次卖了(1-1/2)*(1/2)=1/4
共卖了1/2+1/4=3/4,共56-17=39千克
所以全部萝卜有:39÷3/4=52千克
筐重:56-52=4千克
答:萝卜重52千克,筐重4千克
首先,因为卖出的是一半萝卜加剩下的一半,即所有萝卜的3/4,而这部分的重量为56-17=39千克,由此可知所有萝卜的重量为39除以3/4=52千克,所以筐重56-52=4千克
56-17=39
39÷3/4=52 56-52=4
答;这筐萝卜重52千克,筐重4千克
筐重x千克,萝卜重56-x千克
x+﹙1-½-½×½)×﹙56-x)=17
x=4
56-x=52
筐重4千克,萝卜重52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