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品说明不了来源怎么处罚

2025-02-24 03: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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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出具了鉴定报告,就是有证据证明你所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工商部门即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的规定予以扣押,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予以定性,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的规定予以处罚。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可以免除你的赔偿责任,但不免除你的侵权责任。

行政处罚不等同于赔偿责任。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问行为人的主观意思,即无论你在购买时是否知道其属于侵权产品,一旦你了实施了侵权行为,即可处于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