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项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现您要求离婚,孩子一岁三个月,有套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对方现在每月还房贷,而您在家带孩子没有上班,有对方和其他女性暧昧的聊天信息的情况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房屋存在如下处理情况:1、房子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候,无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但是对于男方出资还放贷的款项,可以要求说明合理理由,不能说明合理理由去还父母的贷款的话,可以主张分割;2、房子是登记在男方名下,是男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您这边可以主张分割;3、婚后签订购买不动产购买合同购置,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您可以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其父母出资的款项,则按照约定处理,是借款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您与对方共同偿还,如果是赠与的性质,则都不需要偿还。对于孩子由于未满两周岁,对于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比较有利,原则上归女方抚养,至于您提到的男方与其他女性的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法律规定的认定法定离婚过错的证据是对方犯重婚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这份证据可以提供给法院,由法院依法审查相关事实。最终的处理结果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认。不过这里提醒一点:首次诉讼离婚如果不存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的证据且让法院采信的话,原则上法院是不予支持离婚的,第二次诉讼离婚,需要待一审判决生效以后过六个月,无新事实、新理由情况下再向法院提出,第二次判离的概率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