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规定: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扣缴义务人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向外国船舶运输公司直接或间接支付运费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及其他对外支付国际海运运费的单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对外支付运费前,以对外支付运费总额为应纳税收入总额,按照规定的综合计征率,直接从纳税人的运费总额中代扣应纳税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