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打听上学的事,对方收受贿赂但是我不知情,请问我有责任吗

2025-04-28 23: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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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责任。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为行贿、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和撮合,并且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使贿赂得以形成。行为人作为第三者,如果不知道当事人双方有行受贿的行为,也没有试图在当事人之间促成贿赂行为,就不构成介绍贿赂罪,也不构成其他违法犯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