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证下达以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仍不到案,24小时内就请领导签字报上网追逃了。
从方便侦查的目的出发而如此操作:一是对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可以对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可以较为便利地迫使嫌疑人到案。1999年公安部《关于实行“破案追逃”新机制的通知》明确: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随时上网;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其他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均不能进行网上追逃。
我也没见过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我们在刑事拘留证下达以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24小时内就请领导签字报上网追逃了!
觉得犯罪事实存在且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会立案,立案以后的事情你不立案会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你不服,还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要求行政复议。
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