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您这虽然是一片好心的提醒,但完全是无意义的!谁写的合同不是首先保护自己呀!委托拍卖合同说白了就是一份经济合同,大家协商着来,能达成一致,就订立!达不成一致就算了!
真正需要考虑的是这几点:1、拍卖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吗?2、该拍卖公司在拍卖、营销上能力如何?有没有经验做好你的拍卖工作!3、该公司信用怎么样,有没有骗人,如拍卖前收取不收费用,如要收费用,这个费用是用于对你拍品的招商宣传,还是其就是挣你这个前期费用的钱(确实有些拍卖公司为了挣这个钱,把你只值几万的东西夸大到几十万,把你冤进去)。4、合同条款大家能不能达成共识,如拍卖的期限、回款的期限、拍卖的费用等!
其实拍卖公司就是个中介,只要你的拍品有卖相那就是他的衣食父母,只要不是骗人的那种,他怎么可能刁难你,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他就是帮你卖东西的,他就是代表着你的利益,只有你的利益实现他才有钱挣呀!
多说了两句别介意,赞同的话,加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