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比较详细的向我们叙述了一起较为有鲜明特点的案例,使人读后,唏嘘不已啊!
这就因为你男友与要好的同窗外出游玩,因驾车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致使你男友受到如此重创,要是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应该说伤愈后,评残的资格都是具备的。可是,就是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决定了,双方都吃了个哑巴亏,打落了牙齿,还只能往肚里吞哈。我的这一说法,究其原因如下:
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之规定
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我们从以上条款中,不难知晓,你们的这起案子就是,你男友的这位同学确实因存在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后驾车时,搭乘方(驾车者)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所谓“减轻”,就是法官给你说的对方给予你们的“赔偿很少的”。为此,我觉得还是不要动辄就怀疑法官在办案中动了手脚,如果原被告被告都进行一下换位思考,我想很多的问题就明若似水了哈。
二是,你男友应该不可能不知道他同学是无驾照,并在酒后驾车的事实吧。在这种先“违法,后肇事”的状态下,你男友搭乘好友的摩托车出行,不能说他自己没有一点责任吧。我们现在就假设一下,如果在出行前,明知下午的日程安排,中饭时就不应该喝酒吧;明知同学没驾照,就应该拒绝乘坐俗称“马路多杀手”的同学的摩托车吧。总之,作为成年人-----你的男友在发生的事故中,还是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的。
不知你是否知道最近有一案子,因一桌三人喝酒后,驾车人酒后独自驾小车外出,造成了车毁人亡的严重的交通事故,最终陪酒的两人都难逃责任,而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我前面讲这起案子的特殊性在于,事前是好友和同窗,事后就成了冤家,就变成了原告和被告;你说这是什么惹的祸?所以你讲要将此案上媒体,我觉得还真是普法的好教材哈。
不是有黑幕案例分析是多样的,因为是男朋友的同学骑摩托车带着他去玩,被告无证、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男朋友是知情者,明为不可而为之。你说该怎样?
明知道驾驶人员没有驾驶资格又知道驾驶人员酒后开车,或使用报废、缺乏安全性能的车,乘坐人明知危险而放纵危险、贪图无偿私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需承担“可预见”的相应责任。
庭长的话说得不过份。
他们拿了个不知道谁的房产证复印件交到法院,法院就把封我的车封了。打听到上级司法部门申诉解决,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相信你的问题会得到相关部门的
建议请律师办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