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漠拉比法典建立在两个最著名的原则基础上,此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让买方小心提防”。猛一看来这两个原则都很原始。在规定对确定的伤害行为进行赔偿时(“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倘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法典从不考虑最初的伤害是否纯属意外,而是残酷无情地坚持让人受到皮肉之苦和受辱。“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不那么残酷无情,但看上去不像是法律。为什么国家应在一部法典里宣布卖方行诈不会受到惩处呢?如果我们认识到汉漠拉比法典所追求的目标与现代法系不同,那么就可更清楚地领悟这部法典。美索不达米亚人颁布法律主要是为了制止争斗。因而他们以为——这决非毫无理由——一个总想采取暴力手段的人,如果记住不论他怎样加害于人,都会受到法律同样的处罚,那么他也许会不再施暴。另外,他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惩罚只有迅捷无情才能收到威慑效果;这一观点使得他们必然对无实质意义的动机问题不予考虑,因为调查犯罪细节和犯罪动机要花费时间,况且,如果罪犯知道如何保护自卫,那么这就会使真正蓄意的犯罪有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至于“让买方小心提防”原则,同样也是为了制止争斗,因为买方知道自己没有权利,如果他去取闹,马上就会受到惩罚。
两河流域文明消亡的时间点,一般认为是在公元前539年。波斯王居鲁士二世攻入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城不战而降,末代国王纳波尼德(Nabonidus)被俘,新巴比伦王国灭亡。从此以后,两河流域长期为外族所统治,其人民独立的历史不复存在。但是,政权的覆灭不等同于文化的消亡,两河流域的文化是在与其它文化的缓慢融合中逐渐为人所遗忘的。就提问而言,可以说:美索不达米亚文明是被波斯人征服后消亡的。好学的题主必然不会满足于上述答案,继而发出更多刨根究底的疑问。很遗憾,文明衰亡有着多方面的原因,而且诸多因素之间往往没有主次之分,每一个观察角度都可以得出若干结论,因此我只能简单介绍下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一大弱点: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