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还是将产权分开为好。虽然你们签有房产分割协议,也能证明房产各占一半,但作为房产产权登记人仅一人名字,对房产权属会留下隐患。现在我们常碰到一些房产纠纷的案例,其中有的就是因早先房产权属不清导致的。现在双方当事人都能认同该房产分割,但随时间推移,隐患可能会显露出来。所以,建议还是有必要将产权分开。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同意登记他的名字就是准备迎接行使物权法的权利带来的各种后果,让债主起诉
不同意也会被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