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两大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平等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完全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人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经过充分协商,完全取得一致意见。
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些法规包括:
订立合同的主体合法。
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标准,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具备雇佣劳动者的合法资格。
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如劳动时间、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合法。
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承诺程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要经过审批、公证、鉴证手续的,应履行审批、公证、鉴证手续。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备案的应提交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法原则,公平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