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税款多交了,可以请求税务机关退税。涉及到国税的比较复杂。
实际工作中,40元这个金额,税务机关一般不退给你的,允许你多交的以后抵扣。
你不用自己赔。去问你一下你的税务专管员。
多交的税款是可以以后抵扣的。你问下你的税务专管员。他会帮你的。
这个是小事,你别自己吓自己了。
人都会有错误的。
言归正传,如果确实是8月的事,你的客户又没有认证的话。你把先前错误的作废、作废了的再重新开一份就行了,根本不用去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