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是: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
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采用成本模式下,对
投资性房地产要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如果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