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你所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2000元的招聘费是用人单位招用你时产生的必要支出费用,该费用无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劳动者(职工个人)承担,故无需为此担心;在劳动法调整领域,规定必须由劳动者承担的责任一般是指劳动合同法中确定的违约责任,即劳动者必须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的情况下才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劳动者违约的情况下才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用人单位只是在招用劳动者时进行普通的培训(如:单位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岗位操作知识的学习、培训等),并没有将劳动者送到或派遣到专业技术机构培训的,产生的培训费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
注: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往往用人单位要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即举证证明因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实际支付的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只能举出本单位自行产生的内部培训费用票据,而不是外单位出具的费用票据,一般是得不到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
即: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不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就是进行了专项培训的情况下(不是一般泛泛的培训),和竞业禁止补偿(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辞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
招聘费和培训费什么的是无效的约定,公司的招聘本身就是公司自己的成本,一般的培训也是公司理应负担的成本。你完全可以走人,告诉公司有本事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看仲裁委员会是否支持
对他们说 去你妈的 你们这是违法的 老子试用期里随时可以走 这是劳动法的规定 爷不伺候了
你说的这种情形每一条都是违法的。这个公司太孙子了。就是坑学生。
1 招聘费<<劳动法>>明令禁止发生在你们身上
2 你在试用期 入职培训费是纳入企业的费用
3<<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签一年,试用期两个月(不是大家都认为的三个月)
4 没发工资(或者没按照约定),一个月(试用期内),劳动合同不给你们,违约金,条条都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随时可以离职的。
5 你离职时 他们要给足你工资 补缴你一个月社保
这公司已经很操蛋了 你要小心别让他们拿着你的东西(证书证件什么的)攥着你 那就麻烦了
6 要注意 所谓的见习期 也要按照劳动法规定,因此无效
总之就是赶紧走人 别跟他们逗咳嗽了
我是今年刚毕业学生,7月份到公司报到,签了劳动合同,干了一个月想辞职,说不想干就不干了,公司是你开的啊。换做我啊,公司让交几多就交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