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出资证明文件就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出资证明文件不就是出资时所办理的具有法律效率的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