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以舞弊、暴力、威胁、欺骗、贿选、收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根据具体情节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竞选村民委员会必须合法,不得有暴力、胁迫、贿选、收买、伪造选票等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有侵犯其他竞选人隐私权和人格权的行为。
禁止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它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竞选人的贿选行为。竞选人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竞选人应带头遵纪守法,合法、和平、公正竞选。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三百零七条,在选举过程中,以舞弊、暴力、威胁、欺骗、贿选、收买、侮辱、诽谤、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干扰或阻挠选举、故意损坏选举设施、扰乱选举公共秩序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竞选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轻的,也可以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竞选权和被选举权)。
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