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虎门镇一家生活用品工厂的员工,明明说好不加班的,但是因出货为由要加班,我们不加班,公司就要扣我们...

2025-04-27 21: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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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理,也不合法。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此条由《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所以,除第42条规定的情形,加班不能强迫。
  顺祝好运!

回答2:

于法不合.
如果有合理的加班工资的话,最好是适当加班,当然
确实有困难不能加班的,应该也要取得工厂领导理解。

总之,公司与员工之间 是 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才能有好的发展,对公司对个人都是如此!

回答3:

若是之前你们签署合同上有明文规定不需要加班,你当然可以理直气壮的告诉老板你不加班,若是合同书上没有,也没关系,国家规定,不管是私人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工人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10小时,若超出这个时间范围,是需要公司赋予工人加班费的,若公司没有给你们加班费,而你们不加班还扣工资,这个你们就可以去告它了!这官司他肯定输的!

回答4:

国家文明规定是不能强迫职工加班的,若是确实需要加班的平时加班是正常工作待遇的2倍若是节假日加班的话就是3倍咯

回答5:

开工厂是要赚钱的,吃得咸鱼抵得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