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派出所尽到了审核义务,并且符合手续(如有报社挂失声明等),就没有多少责任。如牵涉其他人冒领他人户口,应追究责任,,是追究违法人的责任。如果是户口本人提供个人资料,补的户口本,更应该追究本人的责任。如果是派出所没有审核,手续不全,也就是人情补的户口本,派出所要负责,但也只是补户口的责任。对于用来贷款,应该是银行审核的责任,是否本人贷款,本人签字,而且还应该有信贷员入户核实。
持原户口本、身份证到派出所申明情况;有损失可以起诉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因为派出所是当地公安局的派出机关,仅能代表公安局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也不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是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