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做。
前提是你提供的财产线索有效。
如果在深圳,可联系唐律师0755-66802247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忠宙在盘山县人民银行有工资收入每月13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扣留被执行人杨忠宙在盘山县人民银行的工资收入每月700元。(自2010年4月份起截止日期以本院通知为准)
二、提取被执行人杨忠宙在盘山县人民银行的工资收入每月7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李 再 忠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关 涛
===========答补充为问题===============
持续扣至所欠款满额+执行费用慢为期。 一般是在法院账户,然后你去法院取。不排除有更方便你的方式,看法官怎么处理。
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果需要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需要先划拨至法院执行款专户中,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提取现金,也可以从法院执行款专户中转账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不能直接从被执行人账户划拨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