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3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学院组织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11月15日前,我校将评审结果和政策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请参考绍兴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