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玻璃厂上班了3天,在上班的时间里,我的手被机器压到了,在医院开了刀打了刚针,可我没有和他签订...

2025-03-04 1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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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依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维权,先收集、固定你在玻璃厂工作并受伤的证据(员工证、病历、其他员工的证明等,按《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不需要劳动合同),再申请工伤认定,最终是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回答2:

只要你愿意,当然可以找厂里面的老板给予补偿,因为这是在劳动雇佣关系成立后,工作过程中造成的,而非你在下班期间自己造成的,而且事故发生地在厂里面,所以,毫无疑问,可以。
望采纳,谢谢。

回答3:

根据你的表述,你的伤情构成工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如果他们不赔偿,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回答4:

1,必须索赔
2、先养好伤(必须报工伤),在和老板谈,双方满意的话签一个赔偿意向吧
3、做个伤残鉴定,估计至少9级伤残
4,老板耍流氓的话,不妨找当地政府劳动部门拿起法律武器做自己的保护

回答5:

那是一定的。报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