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邮寄正本提单给买方肯定有风险,但是根据这个提单条款的对收货人的填写规定,直接填写买方为收货人的提单本身就对卖方有很大的风险,因为填写买方为收货人的提单,在发生买方不付款的情况下,你们和开证行也不能自行处理货物。
也就是说,不单单是直接邮寄正本提单的问题,提单本身的收货人的填写方式就存在风险。
风险有,主要在"B/L consigned to the applicant", 但还是可以接受的。
我和下面的这个人意见不同。这个第五条是让你出个证明,说明提单正本和发票、箱单副本已经通过快递寄出以用于代理清关。但是没有说明是寄给谁。而且你这个第三条,为什么它写提单的副本收货人写开证人,那提单的正本呢?你这个还是搞搞清楚吧,觉得不妥的还是修改信用证吧,别急着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