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你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但有一句老话叫“法不责众”,我估计想处罚你的老师是几乎不可能的,因为老师没收手机实在太平常,如果处罚一个老师,也应该处罚其他老师,全国的老师几乎都要遭殃(虽然我认为很多老师都活该)。
老师对你来说意味着审查不应该有一个手机到学校,什么是深刻的,深刻追溯至深挖给老师说。教师需要几天的时间,大自然给你,只要你表现,弥补了一句检讨扩展。例如,我下定决心不要把手机拿到学校,什么都会好起来的。
老师的意思就是要你检讨不该把手机带到学校,什么叫深刻,深刻就是要往深挖往前追溯,要给老师说这句话。老师拿个几天自然就给你了,只要你表现好,把这句话补上到检讨上扩充一下,比如我以后坚决不把手机拿到学校什么的,就没事了。
估计以前老师看见过或知道你在学校里用手机了 然后正好这个机会让你印象深刻下
坚决不检讨了,放假让爸妈拿回家就行了。以后注意放好ok